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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及合理税务筹划,太有用了!

2021-05-24 11:59:19  阅读:181  来源: 互联网

标签:计入 收入 招待费 税务 业务 扣除 涉税 视同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业务中,支付的合理的应酬费用。却是不少会计的难题!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点,再也不发愁~

1、所有餐饮费是否列入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引发哪些涉税风险?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础是哪些?

4、教你5招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

5、汇算清缴填报案例,一看就废!

一、如何鉴别哪些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日常中,企业都会产生业务招待费,从而这科目还是稽查中常被检查的一项费用,以下10点务必牢记,会计可自查是否错误列入!

所有的餐费≠业务招待费

1)员工培训时合规餐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公司开董事会发生餐费,应计入董事会会费;

3)影视公司因拍摄发生剧中餐费,应计入影视成本;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

5)公司筹建期发生餐费,应计入开办费;

6)以现金发放给员工餐补,应计入工资薪金;

7)员工聚餐或部门聚会,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8)员工因公外地出差餐费,应计入于差旅费;

9)公司到某地召开会议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

10)公司请装修工装修提供的午餐,应计入装修成本。

以上是日常中,会计极其容易记错的科目。记住,餐费也应当由什么性质产生的而计入相对应的科目。

二、业务招待费11点涉税风险 你入坑了吗?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税。

假设、涛哥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涛哥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假设涛哥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分析:实际上涛哥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涛哥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涛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涛哥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分析: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不合规的发票。若要税前扣除,应需提供公司真实业务证明。若没提供,就不得税前扣除。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假设涛哥公司召开季度会议费中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涛哥公司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业务招待费3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26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4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此外,就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来说,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60*60%为156万元,需要再纳税调增104万元。

6、给客户回扣等、商业贿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涛哥公司将30万元购物卡用于商业贿赂,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7、筹建期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根据前面文章,提到税前扣除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2中有提现政策内容。补充下,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适用不准确,将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

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以及前面文章,提到的特殊情况1。

9、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用于业务招待,未代开代缴个税的。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础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基数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等。

3、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2)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3)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4)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5)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

6)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7)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8)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9)其他。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同时为了不重复计提,需要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5、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6、查补收入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相关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时会填列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

现行税法明确,前述扣除的限额是以年度“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的,而查补的收入属于其发生年度收入的一部分,当然应允许其作为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基数。

7、筹建期无收入也可扣实际发生额6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将不受销售收入额高低的影响,即使在筹建期未能取得销售收入,仍可按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汇算清缴填报案例一看就废!

【案例1】涛哥公司为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万,视同销售收入为40万元,2020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际为10万元,涛哥在做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需不需要纳税调整?如何填报?

第一步:计算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

限额1=10×60%=6万元

限额2=(1000+60+40)×5‰=5.5万元

因此,2020年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为5.5万元,应纳税调整10-5.5=4.5万元。

若业务招待费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无需纳税调整,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

第二步:填写申报表

五、教你3招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

1、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① 大额度宣传费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② 推动业务宣传

通过展开招待活动,实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曝光率,从而促进销量,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③ 合理合规节税

若有效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比如,企业将赠送的烟酒、茶叶等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这些礼品不仅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也可计入业务宣传费列支。

2、准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

① 准确把握税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与会计中确认的营业收入存在的差异。

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③ 第2点所列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中更多地体现在费用支付项目中。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资产,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资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

④ 企业应足额、正确的将这些项目按视同销售收入,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加入销售(营业)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因企业瞒报或漏报的收入被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视同销售收入,避免瞒报漏报带来的纳税风险,准确核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3、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业务招待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扣除基数,企业可通过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

例如,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可以直接带来近倍的销售收入,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获得提高。

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直接起到节税作用,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因而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机构,需要综合决策。

标签:计入,收入,招待费,税务,业务,扣除,涉税,视同
来源: https://blog.csdn.net/cgkc_caishui/article/details/117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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