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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进展情况

2021-05-03 13:03:16  阅读:198  来源: 互联网

标签:进展 豁免 EC 联苯 指令 情况 欧委会 RoHS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中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执行误区
A:目前有些工厂在导入RoHS制程中常常会走入误区,如下几点较为常见:
1、RoHS中铜合金、钢合金、铝合金都有豁免,但时至今天还有客户投诉铜合金内铅超标(一万多PPM)。
2、第一点可能稍有点RoHS常识的都会知道,但有时也因此走入误区。如:作为电线导体的铜线或电子元件的引脚这些都是纯铜,不属豁免范畴。同理:纯铁、纯铝亦不属此范畴。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是铜、铝、铁都属豁免范围内。
B:铜钢铝合金并没有豁免,只是限值放宽了.比如铜合金,铅的含量为40000PPM,但是其它元素还是按ROHS要求.
XRF本来就不是认可的方法,当然不准确.ICP还没有你所说的那样离谱的数据,主要是干扰所致.
A:豁免并不是说什么都不要求了.目前针对铜、铝、钢合金只要依标准型号基本上都要可满足RoHS要求。
曾有用过PE、瓦里安的用户检测几年了还不知道有基体匹配法。
C:基体匹配法做起来是比较麻烦的,你可以打电话到各个检测机构,问他们有没有在做合金样时有做基体。一般的实验室都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些的。
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是欧盟委员会先后颁布的(2002/95/EC)指令和2005/618/EC决议
2005/618/EC决议在电子电器设备中对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值有具体规定,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欧盟要求
2008年3月19及20日,欧盟于《官方公报》刊登多项修订指令,包括电池、耗能产品、废弃汽车、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WEEE)以及限制有害物质(RoHS)指令。有关修订赋予欧委会多项执行权力,出口电气及电子设备到欧盟的生产商尤须留意,因为可以从中看出欧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
对有关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作出修订的第2008/34/EC号指令,准许欧委会修订WEEE指令的附件,以纳入有关处理技术的规定。欧委会可因科技进展修改WEEE指令,将家居照明设备、灯丝灯泡及光电产品(如太阳能板)纳入WEEE指令涵盖的产品清单。第2008/34/EC号指令规定,欧委会修订附件前,必须咨询业界意见。
ROHS指令在2008年有调整。3月份欧洲法院发布公告,废除原先欧委会将十溴联苯醚(Deca-BDE)列入RoHS指令豁免项目中的指令,宣布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该阻燃剂。 十溴联苯醚是一种高纯度的高效阻燃剂,它含溴量高,热稳定性极佳,最为通用于高分子塑料的阻燃,比如用于尼龙、聚丙烯、不饱聚酯树脂和环氧树脂等各种热塑性、弹性和热固性聚合物材料中。此外,它还适用于粘合剂和背胶涂层中处理各类纺织品和家具。但研究表明,十溴联苯醚可以沉积在生物体的脂肪组织内,并通过母婴对下一代的神经系统、免疫系统造成伤害,甚至可能致癌。因此,其应用已逐步引起全球的关注。此前,挪威已先于欧盟发布法规,于2008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十溴联苯醚。美国也通过法案禁止在床垫或家具软垫等纺织品和电视机或电脑等电子产品塑料外罩中使用重量超过0.1%的十溴联苯醚。
各国纷纷出台十溴联苯醚禁限令,禁用该物质大势难挡,致力于开发更安全的阻燃剂替代品迫在眉捷。欧盟此番明令禁止原豁免清单中、且在我国使用最多、产量最大的该含溴阻燃剂,牵涉面广,将冲击销往欧盟的RoHS指令所管控的电子设备、电缆等三十多类电子电气产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及时跟踪进口国标准和指令的更新,了解自身产品的情况,特别是要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对于已检测出含有十溴联苯醚的产品应尽快寻找使用其他阻燃剂的替代品,防止因十溴联苯醚超标而造成产品退货。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第2008/35/EC号指令修订有关电器与电子设备所含
有毒物质限制的第2002/95/EC指令,令欧委会有权对附件做出若干必要修订,以配合科技发展。
此外,欧委会刚完成有关RoHS指令的业界咨询,内容关于修订指令附件所载的豁免有毒物质。根据RoHS指令的第5(1)(c)条,委会必须至少每隔4年对附件所列的每项豁免物质进行检讨,假若有关受限制物质可以不用或有其它替代物,欧委会可考虑将之从现行的豁免物质中剔除。由于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欧委会将于2010年或以前对附件进行检讨。

标签:进展,豁免,EC,联苯,指令,情况,欧委会,RoHS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hfdtkzc/p/14727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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