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高法民再333号 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西安满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劳务合同 禁止性规定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认为,2010年11月1日,远达公司与满平公司签订《主体结构劳务合同》,涉案工程的主材由远达公司提供,满平公司实行包人工、周转设施料、辅料、机具方式,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争议主要涉及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
标签:禁止性,远达,承包方,满平,分包,合同,劳务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3118460692wwx/p/15589754.html
本站声明: 1. iCode9 技术分享网(下文简称本站)提供的所有内容,仅供技术学习、探讨和分享; 2. 关于本站的所有留言、评论、转载及引用,纯属内容发起人的个人观点,与本站观点和立场无关; 3. 关于本站的所有言论和文字,纯属内容发起人的个人观点,与本站观点和立场无关; 4. 本站文章均是网友提供,不完全保证技术分享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风险性和版权归属;如您发现该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5. 本站为非盈利性的个人网站,所有内容不会用来进行牟利,也不会利用任何形式的广告来间接获益,纯粹是为了广大技术爱好者提供技术内容和技术思想的分享性交流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