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c event-handling conventions
我有这门课:
public class GenericEventArgs<T> : EventArgs
{
public GenericEventArgs() : this(default(T)) {}
public GenericEventArgs(T value) { Value = value; }
public T Value { get; private set; }
}
这个事件处理程序代表它:
public delegate void GenericEventHandler<T>(object sender, GenericEventArgs<T> e);
我目前在命名空间中将这些文件放在同一个文件中.这被认为是糟糕/凌乱/等等吗?因为,一般来说我会说每个文件应该只包含一个类.所以为了让它干净,我宁愿单独在文件中使用GenericEventArgs类.但是我有这个GenericEventHandler< T>委托我不知道应该放在哪里.它应该有自己的文件吗?只有…那一行? (当然还有命名空间)
你经常这样做吗?
解决方法:
没有使用EventHandler< TEventArgs> ;?的任何理由我以为有一个等价的EventArgs< T>但我现在看不到它……无论如何,我把GenericEventArgs放在GenericEventArgs.cs中
就个人而言,当我想介绍我自己的委托类型时(事实上这种情况越来越罕见)我创建了一个Delegates.cs文件,其中包含了所有适当的委托名称.然后我知道在哪里找到它们而没有一个文件单一声明.
标签:c,event-handling,conventions 来源: https://codeday.me/bug/20190717/1485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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